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8月29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有9名(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为11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公司全资拥有的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 以 下简称珠冶)《关于申请核销流动资产损失的报告》进行了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 同意对珠冶存放时间太久, 氧化变质及合理损耗范围内的盘亏流动资产 525,007.20元予以核销。
    二、同意珠冶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通矿产品有限公司锆品加工厂的应收款 920,527.06元作坏帐处理。
    三、同意珠冶对内部承包的原磁材分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挂帐的1,473,682 .09元作坏帐处理。
    四、同意对珠冶被盗库存现金16,101元作坏帐处理。
    五、同意对珠冶已超过3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债权3,473,071.32 元作坏帐 处理。
    以上五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883,382.27元。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