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1年2月27日将吉林省白山市浑江铝厂破产案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现将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1年1月28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0)白山经破字第6-5号“民事 裁定书”,该裁定称,于2001年1月1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清算组 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白山市浑江铝厂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清算费用、清 偿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支付职工安置费后, 不足以支付破产企业所欠税 款,对一般债权人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确认白山市浑江铝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合法 有效,予以执行。
    2001年5月28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向本公司送达了( 2000)白山经破字第6 -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宣告终结白山市浑江铝厂的破产程序;二、未得 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至此,白山市浑江铝厂破产案正式终结,本公司作为一般债权人, 申报债权人民 币10,710,637.38元的清偿率为零。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