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18日,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投)拆出100万美 元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务),期限3个月,年利率为9%, 后 有色财务未能还本付息。截止2001年2月15 日 ,有色财务共欠西安国投本息合计1 ,259,868.62美元,折合人民币10,427,932.57元。因有色财务与我司自1991 年起连 续发生外汇借贷关系,于是西安国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 向我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我司支付西安国投外汇欠款1,259,868.52 美 元,折合人民币10,427,932.57元,并支付自2001年2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所有 应付利息,目前此案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定于2001年4月17 日开庭审理。 我司与有色财务公司之间是借款还是投资分歧较大, 且我司在上市改组时已将该笔 款项剥离。为此,我司将组织专门力量,据理力争,打好此官司,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