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2月23 日在北 京市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中色建设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 实到10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拟继续用该厂厂房( 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 199906号,面积为9,685.30平方米)作抵押, 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黄埔支行申请人 民币贷款额度1,439万元。
    二、鉴于: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黑 龙江龙源会计师事务所已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合并成利安达信 隆会计师事务所, 且已注销的三家事务所原有业务由新成立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 务所承接。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原珠海经济特区嘉信达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司2000年度的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董事会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