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8月19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收购方河源市普富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普富达”)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绿裕”)的股权签定了《股权转让合同》。收购方普富达及相关信息披露人承诺将于近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