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深圳市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麦科特集团纺织有限公司签署了《偿债合同》,2003年7月15日三方又签署了《补充合同》,上述交易我公司已于2003年7月18日及7月22日相继在《证券时报》上予以公告。就此次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现予以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