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本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对2002年度报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公司编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对2001年度已入帐的预计负债———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29,808,989.59元进行了部分金额的调整,同时调增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14,865,957.50元。调整原因系由于2002年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珠法经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鑫光公司仅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此事项应进行追溯调整,予以调整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且此笔预计负债由于在2001年入帐,所以同时调整2001年度营业外支出。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