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因未能及时对2002年全年业绩作出准确的预计,几度变更业绩预计结果,没有及时揭示公司2002年亏损和公司股票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违规事实,并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