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2002年公司全年业绩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曾于2002年12月6日公告:预计2002年能实现扭亏为盈。当时考虑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可以从正在洽谈中的金怡酒店的承包项目中收回本公司对金怡酒店的3500万元巨额应收款,该酒店为本公司上市时的剥离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但目前对金怡酒店应收款的回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愿意替金怡酒店归还该笔欠款,但此还款行为尚需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故本公司2002年能否盈利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本公司将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2年年报进行审计,有关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