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保)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建设)于2002年9月9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书》,中色建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3,864,8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6%)委托给深圳绿保管理,托管期限为两年。在股权托管期间,中色建设依法享有上述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以及抵押、质押、保证等他项权利;在托管期内,中色建设不得将股权委托给其他第三方管理;深圳绿保可以中色建设名义委派代表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的议案依照受托管理的股份份额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但对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应事先征得中色建设同意;深圳绿保可改选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的任命委派人员担任本公司的高管人员;深圳绿保负有对受托标的的安全性、保值性的保证责任等。
    至此,深圳绿保和中色建设于2002年6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所有事项已全部完成。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