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事项,近日已获财政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2年8月27日财政部财企[2002]339号文《财政部关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14893.3274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11046.8379万股转让给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8092.5448万股,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3846.4895万股(此部分股份中的1460万股已于2002年3月转让给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该事项本公司已在2002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1046.8379万股(占总股本的29%),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三、备查文件:财政部财企[2002]339号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