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17日上午在珠海市金怡酒店召开。 到会 股东 11人,代表股份182,433,7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89%。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以182,433,721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82,433,721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82,433,721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度财 务报告;
    四、以182,433,721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 议案。
    199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62,727,124.44元。分别提取10 %的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6,272,712.44元,共计提取18,818,137.32元; 加上 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4,467,094.31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8,376,081.43元。
    为加强现有项目的建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会议通过决议,1997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五、以182,433,721股赞成(占到会表决权的100%),通过了根据《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修订的本公司章程;
    六、以到会表决权的99.99%(182,419,327股赞成,14,394股反对),通过了继 续聘任珠海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8年度审计机构。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