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壹年,该贷款为根据江西鑫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新股份”)与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由鑫新股份担保。现已逾期, 目前公司正在与银行办理有关转贷手续。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