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要求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归还欠款一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景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效力(详见相关公告详见2004年12月7日证券时报24版),因诉讼保全需要,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所持有的"华意"牌注册商标及位于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景土国用(2004)字第0146号,面积为104,584.60㎡,商业用地,该地已用于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市分行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抵押)。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