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董事姜宝军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05)双滦民字第344号通知,因承德输送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8日将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所持有的华意压缩国有法人股壹佰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83%)司法再冻结,冻结期为一年,自2005年9月28日起至2006年9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