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董事姜宝军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2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转来的《终止委托管理协议书》,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05年7月7日景德镇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书》,景德镇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华意总公司委托给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详见2005年7月9日证券时报第13版公司2005-017号公告)。但由于双方在两个月内关于华意电器总公司改制的有关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近日,经双方再次友好协商,签订了《终止委托管理协议书》:终止双方于2005年7月7日签订的《托管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