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0日公司接到三九企业集团(三九集团)通知,财政部于2002年 2月6 日对三九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做出批复(财企[2002]25号)。本公司 曾于2001年8月31日披露了此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部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同意三九集团所持三九生化的8068.2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三九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三九生化的总股本仍为19668.35万股,其中三九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68.2万股,占总股本的41.0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每 股转让价格应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 每股净资产值;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并办理有关股东过户等法律手续。本 公司将对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