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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三九生化 项目:公司公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6-03-11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九生化

    股票代码:000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

    通讯地址: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

    联系电话:0359-5300328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 年3 月 10 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收购的进行尚须取得以下批准:

    1、就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就本次股份转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

    3、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三九医药债权人的同意。

    五、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将全力推进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公司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报告书刊登之日起90 天内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源煤业 指 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

    三九生化 指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三九生化19,060,936 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给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彦堂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销售原煤

    企业法人注册号码:1427031000444

    营业期限:2002 年12 月5 日至2006 年4 月7 日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4354230-2

    税务登记证:晋国税同字、晋地税 字14270374354230 号

    股东及发起人:任彦堂(持股83.34%)、刘效文(持股13.33%)、

    薛明堂(持股3.33%)

    通讯地址:山西省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

    联系电话:0359-53003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股权比例
    任彦堂                       2500     83.34%
    刘效文                        400     13.33%
    薛明堂                        100      3.33%
    合计                         3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及任职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其他国家居留权   其它公司任职情况     在公司任职情况
    任彦堂   中国   山西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   142703197001120613               无                 无   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效文   中国   山西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   142703196507110610               无                 无           副总经理
    薛明堂   中国   山西河津市樊村镇干涧村      142703420227015               无                 无           副总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恒源煤业成立于2002 年,主要经营动力煤、主焦煤、煤矸石。2003 年公司主要以动力煤的采购、销售为重点,进行市场开拓;2004 年公司承包了两家煤矿的销售权,增加了产品的种类,保证了执行销售合同的能力,同时把经营链向前延伸,以经营动力煤、电煤为主;2005 年,该公司通过煤矿联营的方式,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开始进入煤矸石销售与治理业务,稳步发展主营业务。

    恒源煤业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表现为主营业务稳健、赢利能力不断增强。2003 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4,221,341.20 元,净资产为84,159,263.85 元,实现销售收入103,607,276.47 元, 利润总额23,027,015.34 元; 2004 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7,358,618.95 元,净资产为113,615,896.12 元,实现销售收入119,006,310.75 元,利润总额29,456,642.27 元;2005 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0,861,946.28 元,净资产为152,040,883.55 元,实现销售收入196,882,301.20 元,利润总额38,424,987.43 元。

    另:根据山西省河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的营业期限最长为四年,即在该局登记的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每四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以续展营业期限。鉴于该原因和恒源煤业将持续经营,恒源煤业将在2006 年4 月7 日之前,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延长经营期限。

    五、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医药”)

    受让方: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业”)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三九医药将其所持三九生化19,060,936 股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给恒源煤业,占三九生化总股本的9%。

    3、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转让后变为境内法人股。

    4、转让价款:以三九生化200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55 元为定价依据,转让总价款为48,605,386.80 元。

    5、支付方式:协议正式签署后3 日之内,恒源煤业向三九医药书面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25 万元;协议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一年之内,恒源煤业应分期分批以现金向三九医药付清其受让股权的剩余转让价款44,355,386.80 元。

    6、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现金。

    7、协议签订时间:2006 年3 月10 日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次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股权转让,须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9、股份过户登记:

    (1)三九医药应于收到约定的一次性支付的人民币425 万元款项后,立即向有关银行申请解除其被转让股份的冻结,并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冻结解除手续。在协议签订12 个月内,由于三九医药原因没有解除其被转让股份的冻结,协议自动解除,三九医药在协议解除后的三日内向恒源煤业返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款返还后,三九医药对恒源煤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在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之后,协议双方即应按照深圳证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和要求,申请办理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被转让股份的所有权过户至恒源煤业名下。

    二、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的特殊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股份已因三九医药债权银行申请全部被司法冻结。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三九生化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情况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任彦堂签注日期: 2006 年3 月10 日

    (六)备查文件

    (一) 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股份转让协议书》

    (三)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四) 《协议书》

    

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

    二OO 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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