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将其持有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国家股605,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1%)中的300,000,000股(占该公司所持国家股的49.51%,占公司总股本的34.02%),向中国建设银行唐山市新区支行办理了“额度借款权利质押”。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国家股605916500股中用于股权质押的300,000,000股股权已于2002年12月11日全部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及部分国家股质押公告》详见2002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