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评报字V202006号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委托协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和国际 惯例,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评估方法,对河北省冀东水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集团公司”)拟向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股份公司”)转让其所拥有的用于水泥产品的“盾石”和 “盾石牌”商标权于2001年12月31日的公平市场价值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了评估。
    经过评估,冀东水泥集团公司拟向冀东水泥股份公司转让的用于水泥产品的“ 盾石”和“盾石牌”商标权的公平市场价值为:4,759万元。
    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约定的目 的和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的或不恰当的报告使用将由 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上述内容摘自附后的评估报告,欲进一步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 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委托人:吕发钦     注册资产评估师
     项 目 负 责 人:陈桂庆
     注册资产评估师
     项 目 复 核 人:许天宁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