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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项目:公司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国家股被部分冻结的公告
2002-06-0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 通知, 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国家股 60591.65万股中的17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8%)被司法冻结。

    冻结原因是集团公司为河北省迁安化肥厂 1995 年 10 月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212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部分到期后, 河北省迁安化肥厂未能按借款合同规定偿 还贷款本息。1999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002年4月1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并将集团公 司作为第二被告人,请求对债务本息30030.81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集团公司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高民初字第384号],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2年5 月 8 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请求对集团公司持有的价值 30000万元的本公司17000万股(每股净资产1.76元)国家股进行保全。经法院裁定: “冻结被告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价值30000 万元的唐山冀东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17000万股(每股净资产1.76元)国家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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