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6月6日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6月5日15:00至2007年6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增光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3人、代表股份613,57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73%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612,83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6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2人、代表股份736,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8% 。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未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41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40%;反对9,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5%;弃权15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45%。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613,353,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38%;反对57,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3%;弃权16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69%。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最多不超过25,000万股(含2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613,30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61%;反对57,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3%;弃权21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46%。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数量不超过10名。本次发行不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613,30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61%;反对57,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3%;弃权21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46%。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禁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禁售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613,34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23%;反对69,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3%;弃权16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65%。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每股净资产,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613,353,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38%;反对57,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3%;弃权16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69%。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上市地点
    在禁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613,34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23%;反对57,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3%;弃权174,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84%。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613,34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23%;反对69,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3%;弃权16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65%。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613,353,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38%;反对57,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3%;弃权16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69%。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将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613,34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23%;反对69,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3%;弃权16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65%。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613,353,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38%;反对57,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3%;弃权16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69%。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28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22%;反对9,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5%;弃权284,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64%。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13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87%;反对147,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40%;弃权29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74%。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405,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22%;反对20,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4%;弃权15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45%。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远良、崔庆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