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增持本公司股份,并进行锁定,现已经达到解除锁定条件,特公告如下:
    一、承诺情况:
    河北省冀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以下条款增持冀东水泥股份:
    A、以3.70元为基准价格;
    B、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内,冀东集团将投入1亿元资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每股不高于基准价格择机买入冀东水泥股票,直至1亿元资金用尽;
    C、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D、冀东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E、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冀东集团在冀东水泥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F、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冀东水泥股票复牌前,冀东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1亿元资金存入该帐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
    二、承诺实施情况: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增持股份14,489,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未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符合条件情况
    1、2007年1月29日,增持股份计划完成满6个月。
    2、所持股份解除锁定后不影响控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其他相关承诺。
    3、控股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解除锁定情况
    本次解除锁定股份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部分,数量为14,489,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于2007年1月29日开始上市流通。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