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审计了三河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2月31日、2001 年2月28日资产负债表及2000年1-12月、2001年1-2月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上述 会计报表由三河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 程中,我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 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三河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2月31日、 2001年2月28日的财务状况和2000年度、2001年1-2月的经营成果。 会计处理方法 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信永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