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3月7日、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对股改进程进行了持续性披露。
    由于股权转让谈判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意见,出于对时间的考虑,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先自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权分置改革不再与股权转让一并进行。
    公司将努力促使控股股东尽快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及公告方案后进行沟通的期间内,公司股票仍需要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