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605,91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93%。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171,000,000股(占集团公司所持国家股的28.2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6%),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贷款本息27275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5年10月1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质押手续已于2005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质押完成后,集团公司共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30200万股,占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9.8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