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10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增光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06,111,6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9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95,19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195,19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6%。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未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董事候选人共4人,出席会议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606,111,697股,则全体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2,424,446,788票,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95,197股,拥有的表决票数为780,788票。每位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选举于九洲同志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6,111,6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5,197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3)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选举于九洲同志为公司董事。
    2、选举于宝池同志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6,111,6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5,197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3)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选举于宝池同志为公司董事。
    3、选举刘臣同志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6,111,6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5,197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3)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选举刘臣同志为公司董事。
    4、选举秦国勖同志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6,111,6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5,197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3)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选举秦国勖同志为公司董事。
    (二)审议对监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监事候选人共2人,出席会议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606,111,697股,则全体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1,212,223,394票,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95,197股,拥有的表决票数为390,394票。每位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选举李占军同志为公司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6,111,6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5,197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3)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选举李占军同志为公司监事。
    2、选举刘宗山同志为公司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6,111,6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5,197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数的0%。
    (3)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选举刘宗山同志为公司监事。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6,11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5,19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远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