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项目:公司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1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9日在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实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3人,共持有公司股份606,191,339股,占公司总股本962,770,614股的62.9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杜金弘同志主持。会议按照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表决要求,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47,301,862.44元,按2003年底总股本881,785,550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0.1670元,按配股后总股本962,770,614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0.153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730,186.24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365,093.12元,扣除按规定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补贴收入1,606,804.00元,加上2002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90,832,466.18元,减去2002年已分配的现金股利88,178,555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6,253,690.26元。公司拟以2004年配股后总股本962,770,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96,277,061.40元,剩余29,976,628.8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本年度内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经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78万元,另加代垫费用。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76万元,另加代垫费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除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授权总经理在不增加公司贷款总额的前提下,审批公司到期银行贷款还款、续贷、换据等手续。

    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公司本部共有贷款15.78亿元。 2004年在不新增贷款规模(即期末贷款额不超过15.78亿元)的情况下,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对公司在工行唐山丰润区支行、中行唐山新城道支行、建行唐山丰润区支行、中行唐山分行、农行新城支行、交行新区支行、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及其他银行到期贷款还款、续贷、换据等工作进行审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对于超出贷款总额15.78亿元的新增贷款部分,必需全部提请董事会审议。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对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银行贷款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

    该项决议606,191,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丘远良律师列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9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