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配股有效期一年,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20号文核准。
    二、新股发行方案概要
    公司本次配股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881,785,550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264,535,665股。其中国家股可配数量为181774950股,募集法人股可配数量为1775651股,社会公众股可配数量为80,985,064股。国家股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该方案已经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2]24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募集法人股的配股权保留至配股缴款结束日,若到配股缴款结束日未认购,视同自动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自愿认购,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本次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20个工作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80%确定,即4.61元/股。详见《配股说明书》。
    三、声明
    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于2004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配股核准文件。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