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9日-200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9日-2005年11月11日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9日9:30-2005年11月11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檀国彪先生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代表股份260,548,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8%。
    1、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8,387.2万股,占公司全部非流通股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8.61%;董事会通过公开征集投票权共收到756名股东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代表股份3,643,18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7%,占公司总股本的0.96%。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2,631人(已扣除委托董事会投票的213人),代表股份73,033,200股(已扣除委托董事会投票的1,067,38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57%,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其要点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6,220.8万股公司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24个月之内,所持股份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出10%。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限售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价格不低于8元/股(当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0,548,3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88%,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76,676,382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56,501,64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反对票3,558,92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弃权票487,81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2,629,64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反对票3,558,92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弃权票487,81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3、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8,345,121 同意 2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098,690 同意 3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4,094,056 同意 4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057,602 同意 5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3,909,875 同意 6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2,806,388 同意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2,749,165 同意 8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569,065 同意 9 交通银行-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基金 2,290,610 同意 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0,089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刘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具备合法有效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