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电气"、"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10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最广泛地听取股东意见,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数量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832万股公司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6,220.8万股公司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 、补充保荐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补充保荐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许继电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内容和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许继电气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已经进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告后可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后需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0月19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