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于尔铿先生委托监事欧阳俊先生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欧阳俊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和《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程序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