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2年4月2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杨奇逊先生、刘金忠先生分别委托公司董 事长王纪年先生、董事王道麦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董事檀国彪先生、郭志忠先生 均委托董事涂东明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对三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修改方案;
    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修改为《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 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具体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范意见》,为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瑞龙先生、袁连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税后贰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所发生的差旅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国证监 会审核同意后,将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2002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题中 第六项修改为《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建议公司取消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提案,该提案的内 容为:鉴于公司目前采用其他融资方式的渠道畅通,且融资成本较低,为不再形成 股本扩张,建议公司取消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可转换 债券的方案;公司拟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建议可改由其他方 式融资用于公司新项目的投资。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的提案合法有效,决 定将原定2002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题中,增加第九项议题: 审议《关于建议公司取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