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2月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讯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同时向本公司提供充分、有效的反担保。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