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1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欧阳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公司监事 王维俭先生委托监事欧阳俊先生代行表决权,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
    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控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 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按照配股说明书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安排使用,符合有关 规定。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1年中期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程序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