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2月8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5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袁连生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杨瑞龙先生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为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八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365天,本次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定于2006年1月23日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2005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股东大会通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