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MAT各公司及大连鸿源股权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该公告对本公司出售七家MAT公司及大连鸿源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证券时报》于2007年6月14日刊登了《潍柴动力出售7公司股权净亏损10.21亿》一文,文中报道的"公司拟向迈艾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七家子公司股权,这七家公司均属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MAT Auto motive, Inc.所有。潍柴动力预期此次出售将为集团带来约人民币10.21亿元的净亏损"等情况有误。针对该报道,本公司特澄清和说明如下:(除另外定义外,本公告中所用定义与该公告相同)
    本公司预期此次出售七家MAT公司及大连鸿源的股权将给公司带来约人民币1.02亿元的净亏损。其他所有有关出售MAT各公司及大连鸿源的基本资料及相关财务数据详见该公告。
    本公司再次郑重声明,投资者了解本公司信息,请以本公司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