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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丝绸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2-09-04 打印

    

    

重要提示

    1、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2]85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上网定价 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 申购简 称为“丝绸转2”,申购代码为“076301”。

    4、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 机构投 资者选择网上方式进行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下 方式进行申购,申购定金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5、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向申购的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步确 定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步确定为本次发行总量 的50%。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在初步确定的网上和网下发售数量 之间作适当回拨。

    6、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 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8、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申购时间、 申购方 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限制等具体规定。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予以扼要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2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报刊,投资者亦可在以下网址查阅该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 及http: //www. silkgroup.com。

    10、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主承销商:指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以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80,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可转债: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丝绸转债: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80,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法人 投资者。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需求,根据实际申购结果, 按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初定的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进行 调整。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80,000万元

    3、发行数量:80万手(每手10张)

    4、票面金额: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可转债期限:五年(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7、票面利率和付息:年利率为1.8%,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2002 年9月9日,在可转债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9日为付息日。 付息日的 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登记日,发行人将在付息登记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 作。在付息登记日及之前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8、初始转股价格:8.78元/股,以本次《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8.527 元为 基础,上浮3%。不足转为一股的债券余额由发行人通过深交所当天以现金兑付。

    9、转股起止日期:2003年3月9日至2007年9月9日(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

    10、可转债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

    11、申购日:2002年9月9日(T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进行。

    12、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其 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网上申购, 申购简称为“丝绸 转2”,申购代码为“076301”。

    (3)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 机构 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进行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择网 下方式进行申购,申购定金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向申购的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步 确定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步确定为本次发行总 量的50%;为平衡网上、网下申购需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申购结果, 按照使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定的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间作适 当回拨。

    14、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5、发行地点:

    (1) 网上发行地区: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2) 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配售由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

    16、本次发行期间,“丝绸股份”股票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T-3日( 2002年9 月4日)上午停牌1小时,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1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8、拟上市地:深交所

    19、申购日前的日程安排:

    T-3日(9月4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9月6日):举行网上路演活动

    T-1日(9月6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80,000万元,网上向申购的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数量初步确定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步 确定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步确定 的网上、网下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二)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日2002年9月9日(T 日)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进行 申购委托,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申购结束之后,由主承销商和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 况,深交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并确定申购者的认 购数量。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 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有效 申购进行配号,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 然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手。

    4、为平衡网上、网下申购需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根据申购结果, 按照使 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在初步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之间做适当回拨。

    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 使网上配售 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 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 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 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 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 所有有效 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丝绸转2”,申购代码为“076301”;

    2、申购数量的确定

    (1)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数量最少不得低于1手(10 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2)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 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3)每个帐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80万手(80,000万元)。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 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 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9月9日(T日)之前(含该日)办好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9月9日(T日)之前(含该日) 在已开立的资金帐户中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 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9月9日(T 日)之前(含该日)到与深交所联网的 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 )使用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的投资者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4、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T日(9月9日)后第一个工作日T+1日(9月10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 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 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需在T+1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 子联行系统划汇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9月11 日) 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9月11日)由主承销商、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根据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 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 凡资金 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

    (2)公布发行中签率与网下发行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9月12日), 由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上公布 本次发行的中签率(包括网上、网下分别的中签率)和网下发行结果。

    (3)摇号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9月1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申购日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日(9月 13日) 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可认购1手(10张, 1000 元)。

    5、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9月10日)至第三个工作日T+3日( 9月12日)内,全部申购资金被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结 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 宜,遵从深交所、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9月12日)根 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有效申购结果发送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3)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T+4日(9月13日)对未 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中 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申购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T+5日(9月16日)收到中证结算深 圳分公司划入的网上认购款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 指定的银行帐户。

    (5 )网上发行部分可转债债权登记由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 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有关数据由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机构投资者

    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法人投资者。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80,000万元,网上向申购的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数量初步确定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步 确定为本次发行总量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 上、网下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三)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或网下方式进行申购,但不得同时参与网 上和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申购方式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

    (四)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80, 000万元,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 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一经申购不得撤回。

    (六)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 部申购金额的40%。

    (七)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时,机构投资者将按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网下配售可转债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获得比例配售,实 际配售量按1000元取整。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时,机构投 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购丝绸转债。

    (八)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帐户。

    2、预约登记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T日(2002年9月9日) 认真填写 主承销商制定的《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预约申购表》 (见附件)的各项资料并签章,并于申购日T日(2002年9月9日)15:00前按本发行 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深交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 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 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文件请在T+1日(2002年9月10 日)前以特快邮政专递寄出或送达至主承 销商处,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 大厦20F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 邮编:200120 请在显要位置 注明“丝绸转债预约申购表”字样)

    3、缴纳定金

    (1)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9月9日(T日)15:00 前缴纳申购定 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40%。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帐户( 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丝绸转债申购定金"字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001202919025732463

    (2)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9月11日)由主承销商、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发行人之会计师事务所对定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主承销商根据定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 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若获得配售,其申购定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 扣除实际的认 购金额后,定金若有剩余,则多余部分将在9月13日(T+4)日返还。

    (4)冻结定金的利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深交所的执行办法归发行人所有。

    4、足额缴纳认购款

    (1)为方便投资者,在本次发售结果确定后, 主承销商将通过传真方式个别 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2)9月12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 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达获得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 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缴款。

    (3)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认购款(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 和"丝绸转债认购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抵扣定金后尚需缴纳的 认购款必须在9月13日(T+4日)下午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 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001202919025732463

    (4)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 未能在9月13日(T+4日)15:00之前补足认购款,则将被视为违约, 其申购将视为 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债券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 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清算交割

    (1)中证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T+5日(9月16日)对 机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进行债权登记。

    (2)主承销商在申购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T+5日(9月16日)依据承销协议将 网下认购款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收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中证结算 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 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五、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T-1日(2002 年9月6日)14:00至18: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 )举行网 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知为准。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东立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舜新中路39号

    电 话:0512-63558328

    传 真:0512-63552272

    联 系 人:沈志祥 蔡建忠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电 话:021-50367888转1065、1048

    传 真:021-50366340

    联 系 人:吴浩、庄斌

    (附件:预约申购表及填写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经填写并签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 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2、表中栏目若不适用,请填写“无”。

    3、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

    4、定金数额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要求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5、非机构证券帐户申购为无效申购。

    6、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本表仅代表机构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单方面认购意向, 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8、 在本次发行中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此表可复制或自制,但涂改无效。

    10、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2年9月9日(T日)15:00 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帐户卡 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定金划款凭证传真至东方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进行电话确认。

    11、主承销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F投资银行 业务总部

    接收预约申购表的指定传真和确认电话:

    联系人:吴浩、庄斌、龚建明、谷建华

    传真:021-50367869、50366340、50367595、50367366

    确认电话:021-50367888转1065、1063、1064、1066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4日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机构投资者预约申购表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 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填写单位发出的、对其具有法津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情况

法人投资者填写 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单位名称 基金名称

注册地址 基金管理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法人许可证号

基金最近一期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最近一期净资产

以下内容均需填写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深交所证券帐户户名及号码

托管券商名称 托管券商席位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寻呼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退款银行名称

退款帐户户名及帐号

小写 大写

申购数量(手)

申购总金额(人民币元)

申购定金(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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