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丝绸转债,证券代码:5301)自1998年8月28 日发行并计息至2001年8月27日期满三年,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主要条款的第2条第(1)款规定:可转债按票面金 额由2000年8月28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可转债发行第三年票面利率为1.4%;每10 张 债券(即1手,面值1,000元)利息14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1年8月27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止2001年8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 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丝绸转债”持有人。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 利息。
    四、付息办法:
    本公司“丝绸转债”利息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于2001年8月29 日通过证券商划 入各债券持有人资金帐户。若投资者于2001年8月28 日办理了“丝绸转债”的转托 管,则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利息。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3552172
    传真:0512—3552272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