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变更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因属于关联方,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1日上午9:00时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东方宾馆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数额315,42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1%,其中流通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3,07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非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312,3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5%。本次会议没有启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东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六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本次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及更正和补充公告)。
    第一大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属于关联方,所以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是292,166,000股。会议以23,261,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予以通过。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20,1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3,0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