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原"审议公司收购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六宗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因有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还需要公司提供更为详尽的相关材料,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决定暂时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3日上午9:00时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东方宾馆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股份数额31433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8%,其中流通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198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非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312,3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5%。本次会议没有启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毛玮红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东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李刚剑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苏证函[2005]87号"关于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整改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05]第287号提出的要求和李刚剑先生本人辞去独立董事的意愿,公司决定对独立董事李刚剑进行更换。
    会议以3143372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予以通过。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312,3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98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聘任张钰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议以3143372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予以通过。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312,3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98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聘任张人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议以3143372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予以通过。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312,3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98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向下修正"丝绸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会议以3143372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予以通过。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312,3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票数为198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毛玮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