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10日上午9:00开始
    2、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东方宾馆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董东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额312,79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44,5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0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6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公司监事会提交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2,7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