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预计总额 占同类交 2004年实 易类别 易的比例 际发生额 向关联方销售汽水电 吴江康帕斯实业有限公司 1,300.00 3.48% 1,307.79 向关联方采购压缩空气 吴江康帕斯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 30% 2,222.09 向关联方租赁土地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364.96 100% 364.9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良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舜新路24号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生产销售:丝绸、化纤织物,丝绸复制品、服装、化学纤维、纺织机械及器材、化工原料(化肥、农药、危险品除外);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染色、印花绸缎、电脑绣花、服装;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关联关系:母公司,持本公司62.44%股份。
    (2)吴江康帕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颂伟
    注册资本:256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舜新路39号
    经营范围:生产丝绸、化纤织物、丝绸复制品、服装和压缩空气;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关联关系:上海仁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0.85%股权。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资信状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压缩空气、租赁土地、销售汽水电,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汽水电,是公司日常的业务往来,关联方作为公司的正常经济业务客户,扩大了公司汽水电的供应范围。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压缩空气,是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3)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土地,是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生产经营用地,是公司利用关联方的土地资源以达到公司生产经营的目的。该项交易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原则,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交易没有损坏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发生的数额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对此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表示认可,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向关联方供应水电汽的关联交易、向关联方采购压缩空气的关联交易、向关联方租用土地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5 年1月1日,公司与吴江康帕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供应压缩空气合同》;
    2005 年1月1日,公司与吴江康帕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供应水电汽合同》;
    2003年12月25日,公司与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