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收到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宝公司" ) 和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外经贸集 团")送达的法院裁定书,获知外经贸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被司法冻结, 情况如下:通宝公司曾因股权转让纠纷一事对外经贸集团提起诉讼,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9日裁定冻结外经贸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6, 557 , 301股国有法人股,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冻结期限为2002年 2月1 日至2003年2月1日。本公司另外获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韩格里公司曾因购销欠款 纠纷对外经贸集团提起诉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 11月26日裁定冻结外经贸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26,099股,该部分股份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0.48%,该裁定已执行。
    本公司曾在2002年1月30日的公告中说明,外经贸集团持有本公司的4440.89万 股国有法人股被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85%。截止目前, 本 公司第一大股东外经贸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已被全部冻结。
    由于通宝公司和外经贸集团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本公司,致使本公司未能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特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