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2日上午11时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5,0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48%,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张杰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分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关于转让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95,0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于放弃对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议案,同意91,5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10月31日和11月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