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密戈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泉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勒泰阿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库车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有关问题的通告》(国食药监安[2003]288号)的规定,2004年7月1日起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GMP要求。要求上述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抓紧时间进行药品GMP改造,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未按规定取得《药品GMP证书》的盐酸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原料药以及混悬剂、糖浆剂和丸剂的相应药品制剂。
    公司正积极研究对策,若无可行措施,将依据通知规定暂时停止上述企业指定原料药的生产。
    本公司盐酸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原料药的生产企业共五家,其中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通过了原料药GMP认证,新疆哈密戈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8日通过了制剂GMP认证。2003年本公司麻黄素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35%,主营业务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8.41%,本次停产将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