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2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硕麻黄素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和硕麻黄素公司为新疆灵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灵和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和硕县支行(下称“和硕工行”)2096万元借款提供担保,逾期未还,和硕工行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见2002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硕工行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6日受理此案。
    二、案件判决情况
    2003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维持原审判决灵和公司归还和硕工行借款本金20,960,000元,灵和公司偿还和硕工行借款利息损失268,497.60元;2、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新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三项,即和硕麻黄素公司在灵和公司不能清偿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对和硕工行承担赔偿责任;3、和硕麻黄素公司对灵和公司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从2001年3月8日起分五年清偿完毕。每年400万元,每年分两次给付),案件受理费116,152.49元,和硕麻黄素公司负担81,306.74元,和硕工行负担34,845.75元。
    三、其他小额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简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2个月,公司累计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5158.97万元,其中合同纠纷2841.60万元;担保纠纷1057.66万元;工程纠纷733.09万元;借款纠纷380万元;其他诉讼纠纷146.63万元。主要诉讼事项包括:
    1、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利通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通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借款380万元,2003年3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乌鲁木齐中院以(2003)乌中民二初字第68号裁定书对利通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冻结其银行帐户存款。
    2、2003年11月3日,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际置地”)拖欠建设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乌中民一初字第166号裁定,对国际置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其银行帐户存款3,877,746.91元。
    3、本公司与阿瓦提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丰公司”)签订棉花购销合同,恒丰公司未能如期履约。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8月27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阿中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本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3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新民二终字第59号判决,判决(1)撤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阿中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2)被告恒丰公司向原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480,000元;(3)恒丰公司返还本公司预付款1,260,000元及利息;合计金额2,740,000元。
    4、2002年12月10日,本公司为新疆龙岭实业公司(下称“龙岭公司”)在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提供担保的贷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向法院起诉申请追偿损失10,576,558.67元,本公司已对其相应财产进行了保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2)新民二初字第12号判决,判决龙岭公司偿付本公司3,0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7,610.60元,本公司承担诉讼费45,288.44元,本案已在执行中。
    5、2002年9月6日,本公司与新疆佳农棉花有限公司(下称“佳农公司”)签订了棉花委托加工协议,因佳农公司未能如期履约,2003年5月23日,本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第一被告佳农公司承担合同欠款和损失计12,170,640.85元;(2)第二被告沙雅佳农棉花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前保全费,原告差旅费及索款费用。2003年7月30日,两被告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称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涉诉金额9,421,879.11元。
    四、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诉讼事项,本公司将计提预计负债1200万元,将对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3号;
    2、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乌中民二初字第68号;
    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沙民初字第166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新民二终字第59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新民二初字第12号;
    6、本公司诉佳农公司起诉书。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