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7日上午11时在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99,7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71,792,300股的58.09% 。公司董事长吴敏其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李大明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提交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9,7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与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疆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9,79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4、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