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加快麻黄素产业的GMP改造及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进行,本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签订6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及提款计划: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向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将于2003年7月24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一次性提取人民币资金6000万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从合同约定的借款提款日起,即2003年7月24日起,至2007年7月23日止,共计四年。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年息5.58%计算。
    四、还款计划:公司将从2005年7月23日起,至2007年7月23日止,分三次在每年7月23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即到2007年7月23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共计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
    五、借款用途:将用于麻黄素产业的GMP改造及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六、借款担保方: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上两个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95%和5%。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