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五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汤彰明、刘运海、独立董事季国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汤彰明委托董事徐纪芳、刘运海委托董事韩希厚、季国标委托独立董事李永进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韩希厚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与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常山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常山集团以出让方式获得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6.95万平方米,常山集团同意将该等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02年9月20日至2052年9月19日。租赁期内,本公司对上述四宗土地享有独占使用权。租金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2.2元,年租金总计为59.30万元。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棉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棉三)与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第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第三实业公司)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三实业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8万平方米,第三实业公司同意将该宗土地租赁给棉三使用,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02年9月20日至2052年9月19日。租赁期内,棉三对该宗土地享有独占使用权,租金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2.2元,年租金总计为39.61万元。
    以上两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是参照公司1999年9月与常山集团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确定的。
    上述审议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30日